![]() 一、旧机电产品范围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了机电产品(含旧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 1)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2)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3)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4)新旧部件混装的; 5)经过翻新的。 二、旧机电产品如何顺利清关 1)、确定进口旧机电产品商品编码,确认是否允许进口; 2)、确认产品为非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后,还需确认是否属于《重点旧机电进口目录》内产品,若列入目录内则需申请进口许可证。 3)、根据旧机电产品商品编码查询是否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 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旧机电产品列入目录内的,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4)、确定进口就机电是否需要装运前检验。根据海关2014年第145号规定旧机电产品进口时,需要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 三、旧机电进口清关注意事项 1)、 进口旧成套设备前,货主单位应确认设备的编码等监管信息,比如是否禁止进口是否需要强制认证等。 2)、进口旧机电产品前,收货人应与发货人确认已将产品上的土壤杂草等禁止进境物清理干净。 3)、旧设备大多采用木箱包装,为方便海关查验,装箱前需做好相关标识。 4)、旧机电产品申报后系统会显示目的地查验,口岸放行后货物到达工厂,企业应及时与属地海关联系检验事宜,未经海关查验放行前,不能对包装进行开拆、使用及移作它用。 5)、进口企业不可将固体废物伪装成旧机电产品进口。 四、旧机电产品进口监督管理 1)、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公布了《检验监管措施清单》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1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为禁止入境货物。 2)、限制进口旧机电产品。 1、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的健康或者安全、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污染环境的旧机电产品,实行限制进口管理; 2、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是进口清关中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环节。装运前检验,是指在进口旧机电产品运往中国境内之前,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由海关或者装运前检验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关检验证书的行为。 3)、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产品进口、销售和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